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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抚远市境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862020113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10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成文日期 2020-08-31 11:08
生效日期 2020-08-31 11: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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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抚远市境内的洪二干、洪四干、洪四十干、三十七干、乌三干管理范围划定进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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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湖泊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湖)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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