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切实维护参训学员权益,按照《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19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考评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2年已确定的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和新申请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考评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承训机构由县(市)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考评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或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
(四)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承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取消其承训资格:
(一)承训机构主动申请退出的,不具备培训职能的,办学资格终止的;
(二)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三)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资格证获取率或推荐就业率低的;
(四)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五)其他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四、承训机构认定程序
承训机构考评认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认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情况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在厅官网上发布全省承训机构目录。
五、申报材料
1.提交承训申请,培训机构需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填写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申请表,写明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2.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提供。
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需提供面积证明材料),同时附学校外貌全景照片。
4.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全景实录能力(监控设备、录像设备)清单及影像资料。
5.教师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培训机构近两年度培训学员的基础资料(花名册、培训专业、教学计划、教师授课记录、推荐就业协议等)。
7.申报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申报受理时间
申请递交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鹤,联系电话:0454-2128234,18845436555。
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