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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安局招聘交通辅警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502016150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02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8-25 成文日期 2016-08-25 15:08
生效日期 2016-08-25 15: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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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力度,经抚远市委、市政府同意,抚远市人社局、抚远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安交通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抚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退役军人、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男性,1996年8月31日至1986年8月31日间出生(含本数),具体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2、身高1.70m以上,体态标准,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体重为“身高-105”kg(上下浮动不超过20%)。

3、具有抚远市户籍(2016年8月1日前户籍为抚远市);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作风正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三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

抚远市公安局三楼政治处。联系人:陈长利,电话0454-2132454。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役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及体检政审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在抚远市政府网发布。

2、体检。笔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公安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4、其他。是退役军人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有多种加分项的,最高加10分。

(三)公示

各项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聘用

1、签订聘用合同。经公开招聘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每期一年,三年后签订长期合同。受聘人员要服从市公安局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由公安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聘或续聘。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远市公安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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