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财指(农)〔2020〕13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174万元。现根据我市实际,本着扶贫资金严格落到实处的原则,因地制宜,因需施策,现就以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万元原计划提出调整变更请示。经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变更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74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至9月12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申请变更的批复.pdf
2、抚远市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变更明细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