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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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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4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20号)指标文件,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56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13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4〕10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双胜村中俄中草药加工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八盖朝鲜族村鱼类产品精细化加工项目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7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3786万元,具体项目为:

1、双胜村中俄中草药加工生产设备采购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885万元。

2、八盖朝鲜族村鱼类产品精细化加工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240万元。

3、海青镇海兴村等7个村购买农机具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180万元。

4、鸭南村购买农机具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74万元。

5、新胜村购买农机具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84万元。

6、东发村抚远市东极白鹅屠宰加工厂,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000万元。

7、南岗村东湖养鱼项目,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323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8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941.5万元,具体项目为:

1、抓吉赫哲族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衔接资金425.5万元。

2、东发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50万元。

3、永发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270万元。

4、东红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500万元。

5、抓吉赫哲族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68万元。

6、生德库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246万元。

7、富兴村农田路维修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76万元。

8、富兴村农村停放库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106万元。

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5个其他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41.5万元,具体项目为:

1、雨露计划,计划使用中央衔接资金5万元。

2、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16万元。

3、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2.5万元。

4、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1万元。

5、生产奖补,计划使用省级衔接资金17万元。

以上共20个项目合计5869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7日至2月6日。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4〕10号).pdf

附件2:抚远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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