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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0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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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关于送达黑龙江省2019年财政收支及2020年第一季度政策跟踪等事项审计报告>的问题整改通知》要求,我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执行问题整改操作规程,整改完成后进行审核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到位,整改结果真实可靠。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共指出抚远市存在9个问题,涉及金额1384.44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整改已全部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运行及管护方面

1.问题序号22   截至2020年3月,抚远市民政局政策宣传不到位,173名患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救助条件,应享受未享受医疗救助7.8万元。

已整改。对于反馈的问题由市医保局与民政局共同对问题人员逐一核实,173人中有12人转外及在中医院就医产生的门诊药费未实施救助。其余161人费用均由政府给予补贴(包括救助资金)。2020年起实现一单制结算,不论在统筹区域内还是异地,门诊还是住院,该享受的待遇全部可以实现一单制结算。

强化扶贫资金与项目绩效管理方面

2.问题序号334   2018年1月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抚远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1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7.79万元结余,闲置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盘活。

已整改。2016年度省级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共31万元,抚远市选聘62名生态护林员,选聘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管护工资每人5000元,31万元全部发放完毕,省级年度下拨资金全部发放完毕。

2017年度省级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共计101万元,2018年1月4日下拨,抚远市选聘生态护林员245人,每人年度管护工资4122.44元,选聘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省级年度下拨的101万元资金已在此期间全部发放完毕,不存在资金闲置问题。

3.问题序号379   抚远市2017年使用涉农整合资金99.79万元建成的乌苏镇万里村粮食晾晒场项目出租给个人使用。截至2020年3月底,村集体获得租金收入2.52万元,但未向贫困人口分红,也未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已整改。万里村两委与驻村工作队召开了村两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召开了万里村村民代表大会,大会一致通过对5户贫困户进行分红收益,并于2020年6月8日,对全村5户贫困户进行分红,每户分得人民币300元

4.问题序号382   截至2020年3月底,由于抚远市民政局对该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投入1118.81万元财政资金建设的抚远市综合福利院项目建成后闲置1年以上未发挥效益。

已整改。项目建成后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抚远市综合福利院采用公建民营方式运营,并由有资质的大型养老企业来运营。在2019年7月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直属事业单位曜阳养老联盟进行了接洽,并于10月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曜阳养老联盟已将福利院运营设备装运到位。按协议内容今年1月我市6位老人(特困供养人员)已入住该养老院。我局今后将对该项目全程跟踪并负责曜阳养老院的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能够发挥社会效益。所以,审计反馈问题我局已全部整改完成。

5.问题序号383   截至2020年3月底,由于抚远市农业农村局未落实落户费用,抚远市2018年9月使用123.3万元扶贫资金购买的9辆排污车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

已整改。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5月向市政府申请落户及转户资金,资金到位后,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5日将9辆吸污车落户后转给各乡镇,每个乡镇1辆(黑瞎子岛镇除外),解决了吸污车无法上路的问题,吸污车管理、使用及产权归属乡镇,目前吸污车已经用于乡村具体使用需求中。

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6.问题序号443   2019年抚远市69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中有2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铁锰超标,涉及农户4292户、10653人,其中已脱贫贫困人口122户、219人。

已整改。市水务局立即责成农村饮水运行管护单位派专业技术队伍到相关村屯对饮水设施进行了检查,查找出现水质不合格的具体原因。运行管护单位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技术队伍对供水净水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对锰砂板结过滤效果差的进行锰砂更换,加强正反冲洗,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整改完成后,逐村分批次取样化验,水质达到合格。

资金和项目方面

7.问题序号481   截止2020年3月底,抚远市寒葱沟镇中学综合楼维修项目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规范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涉及金额11.21万元。

已整改市教育局已将此问题列入整改计划。于2020年7月份完成对寒葱沟中学综合楼消防设施和楼外保温材料的整改,已经通过专业部门验收。

政策落实方面

8.问题序号503   抚远市社保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20年3月底,2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享受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7.43万元。

已整改。2019年,为了提高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辐射和带动提高周边农民收入,金谷米业主动发挥企业带动作用,由浓桥镇政府提供名单,录用了浓桥镇附近村屯农民工,其中贫困户21人。由于这些贫困户没有专业技能,年龄较大,不适合做车间等生产工作,此类用人出于公益目的,企业出资设立为临时公益岗位贡献社会,利用他们空闲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乡、村公益卫生清理,以此增加收入,并非正式职工。

21人中,杨海荣等17人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涉及参保问题。白凤民、翟洪义、由海秋、王蔓等四人已经享受政府代缴农村养老保险,征求本意见,均表示愿意延续农村养老保险。

特殊困难群体方面

9.问题序号512   截至2020年3月底,抚远市民政局违规向59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涉及金额8.31万元。

已整改。自审计部门反馈死亡问题人员后,市民政局立即开展追缴工作,截止目前已对59名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金追缴回8.31万元,资金已全部缴回,返还至原账户,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抚远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发放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使低保发放工作更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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